去見了腹肌之後我好像儲備了一些能量。回來後的那個星期天我把今年剩下的文春稿在一個半小時內搞定。今年就不需要再交稿。想起來十二月是開始,所以我寫了兩年。我覺得兩年還蠻長的,大概已經到了讓人受不了的那条线吧。不過又想,其實也不過是二十四篇千字文而已。剛開始寫專欄型的文章覺得很蹩腳,因為我寫部落格從來沒有顧慮字數(應該任何人都不會在乎吧),但交稿文卻總是心裡有一個“嘿差不多要收手了喔“的怪聲音在第八百五十六個字左右出現。不是有過一個把甚麼放在玻璃罐里的跳蚤實驗嗎?我觉得我已经适应了玻璃瓶。啊可悲。
不过因为交完了松了口气,所以要回来暖场。嘿哈嘿哈。
好这个星期说说我去画室拿画的事。我把我的画丢在画室很久都不领。也不知怎么搞的,我总是反复地被颜料的气味和帆布上咔嚓咔嚓的声音诱拐。只要闻到那个气味我的手就很癢。畫室要搬到皇宮對面的那個兩邊是馬路的烏節路末端的多美歌也就是翻譯起來是印度話里的洗衣店的那個目前最多地鐵交錯的站。想起來有點奇怪不過,也沒有甚麼。那樣的地方。啊。好奇而已。
我把很久很久以前留在畫室的畫拿回。有一個以前長得像鹿的老師(真的!他的頭髮真的像鹿)不太認識我。後來比較舊的,長得像人的老師看見我,便對以前長得像鹿的老師說:她是二十年前來畫過的。
二十年。
雖然是想說這學生很久沒來了。但二十年聽起來很有畫面。我想像二十年後來找一幅畫的老抽。已經變得有點凝固的老抽。
我喜歡這樣的說法。我二十年前曾經在這裡畫畫。
好。我決定這部落格復興之第一篇文不能寫太長。不然到了第八百五十六個字左右,那個跳蚤呼喚又來了,聽見跳蚤呼喚我會突然說:既然寫到這裡不如收起來以後交稿。啊啦。這樣不是不好。只是我想念玻璃外面的世界。
也就是,我懷念當初部落格那種--肩膀鬆的摸門燈。
注:此文九月寫(前面幾段),所以也是過時文。